(2)加强银证环保领域合作,把好项目融资环保入口关。建立健全包括发改委、环保部门、人民银行在内的信息共享体系,以打通环保“信息瓶颈”。环保部门将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供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参考,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由于信息隔阂造成的错误授信。尽快健全绿色环保领域的跨地区资源共享系统及预警系统,明确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评价、反馈、向社会公示的机制,以及环保违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健全银行同业间的“环保绿色门槛”,从源头上防范环保变化带来风险,从而推动全国范围内绿色信贷的有力执行。(3)构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完善绿色信贷正向激励机制。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同时,构建正向激励机制也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和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合力打造,让这一金融杠杆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4)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大力支持节能环保领域项目。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利用金融手段鼓励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新能源、节能减排和智能电网等产业贷款比重和市场份额,加快培植未来的优质客户群和利润增长点,支持低碳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集群优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动力。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适度消费的生活理念推动低碳金融、绿色金融的全方位运行,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绿色生活方式。Р 参考文献Р [1]于晓刚.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M.云南科技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