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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手工数据重新输入到系统;Р第十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对于业务流程中的不知道如何处理的突发事件,与其他部门业务衔接、沟通问题时,应及时反应给系统管理员;Р三、用户权限维护Р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Р第十二条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新增用户、用户权限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签认后,报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Р;各单位在进行人员调整时,调整人员在离开之前必须做好系统交接工作,并收回被调离人员原有的所有权限。Р第十三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用户不能办理业务时,由本单位领导指定专人代理行使权限时,必须做好用户名、密码交接记录。指定代理人应按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操作,用户返回岗位时,应及时将用户收回,并修改相应密码; Р四、系统运行记录Р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要运行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日志程序,记录下所有用户使用系统的情形,包括最近登录时间、使用的账号、进行的活动等。日志程序定期生成报表,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了解掌握系统运行是否有异常现象。Р五、安全措施Р第十五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岗位人员账号和密码进行管理是保证系统安全非常重要的措施,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个人的初始密码,密码的位数不得少于6位,且不得设置成自己的名字、出生日期等容易猜测的密码在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的修改个人密码,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借他人使用。Р第十六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如因帐号和密码被人盗用造成数据错误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Р第十七条各部门的电脑要绝对禁止外来人员或本部门的无关人员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岗位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退出系统,避免账号被他人使用。Р第十八条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各级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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