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办式进行帮扶,实行专款专用。Р第六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困难党员重病重灾救助、困难党员子女上学费用资助等。Р第七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核。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通过,提交总行党委研究,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资金帮扶。Р第八条帮扶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困难党员生活救济补助金、重病重灾救助金的拨付和发放,每年在春节、“七一”前后发放;若遇到重大灾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 Р第三章对党员的关怀Р第九条送精神、送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办宣传栏、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宣传党在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首先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Р第十条开展谈心。每年党支部应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谈心对象,保证每三年内至少同每名党员谈心1次。根据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先谈”,即有困难的党员先谈,党员意识淡薄的党员先谈,有怨气的党员先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工作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树立自信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Р第十一条走访慰问。党支部统筹安排,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模范进行走访慰问。在党员患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Р第四章组织领导Р第十二条开展党内帮扶、关怀工作,总行党委负责组织实施。Р第十三条落实党内帮扶、关怀制度的情况,纳入每年度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