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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新村街道社区自治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织,通过购买服务为居委增能减负。Р第八条对于年度居委工作评议为“优秀”的居委会、创建成“自治家园”的居委会、积极申报社会治理创新培育项目等的居委会,从社区自治金中拨付该居委工作经费的5%(一般不超过5仟元)作为补贴,按照《康健街道居民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Р第九条在居委常规自治项目之外,申报“自治金”项目的,根据项目实际,从社区自治金中拨付该项目经费的部分或者全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作为支持;居民区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项目的,从社区自治金中拨付该项目经费的部分或者全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予以扶持。Р第十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自治服务和管理,街道层面购买服务的,由社区自治办申请项目经费,按照“三重一大”经费使用要求执行。Р第五章管理程序Р 第十一条各居委会、居民区自治联席会应结合本居民区实际,自下而上形成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向管理小组申报。Р 第十二条管理小组在收到项目申请后,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模式,由申报居委按照自治项目申报要求Р介绍项目,管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并确定是否立项及经费额度。Р第十三条街道自治办作为自治工作指导部门,负责项目受理、汇总、指导、服务和监管。居委自治金项目涉及相关办公室服务内容的,相关办公室协同跟进项目进展。如有需要,管理小组可协同第三方组织开展项目评估。Р第六章使用监管Р第十四条“自治金”项目经费使用流程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Р第十五条以奖代补“自治金”拨付居委后,应用于项目补充经费或新项目拓展,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自治金”挪作他用,如列支办公费、人员奖励、礼品等费用,若有查实,将严肃处理。Р 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未尽事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Р                   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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