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短裤拖鞋、歪戴帽子、遮挡袖标号、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吃零食的; 3 、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不按统一时间换装的; 4 、丢失装备的。九、网格员违反以下有关禁酒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20 分;累计被发现三次的,可以辞退: 1 、上岗前饮酒的; 2 、工作时间饮酒的; 3 、穿着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上岗期间醉酒寻衅滋事的,应当予以辞退。十、网格员违反以下有关职权纪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 20 分;累计被发现二次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辞退: 1 、为工作相对人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 2 、利用职权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财务的; 3 、超越职责范围和权限的。十一、网格员违反以下学习培训及例会纪律的, 每发现一次扣2- 10 分: 1 、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 2 、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 3 、政治、业务学习纪律不认真的; 4 、在会议或课堂上起哄,扰乱秩序的。违反本条第( 1 )项规定的,可以视为旷工,参照《细则》工作纪律考核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第(2) 项规定的, 可以参照《细则》工作职责考核进行处罚。十三、网格员有以下违纪行为的, 情节严重的, 应当予以辞退: 1 、顶撞社区治理办公室和管区领导,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 2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或企业的物品价值较大的; 3、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赂管区领导的。四奖励措施十四、网格员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直接划归一档名单: (一) 工作认真负责, 成绩明显, 经社会治理办认可并推荐的; (二)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或表扬的, 代表街道获得省、市、区奖励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酌情发放奖金; (三)受工委(管委) 、区社会治理办等上级部门表扬的,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酌情发放奖金。十五、网格员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突出发挥网格员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