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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1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届中以及离任时, 街道(管委会) 应组织实施审计, 离任时须办理由财政所负责监交的财务交接手续。(二)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街道( 管委会) 要对社区工作经费进行独立核算, 做到账目清楚、凭证齐全。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民政局上报社区工作经费支出情况报告。社区每月对本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在社区内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一周( 附件: 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公示表) ,同时交街道(管委会)财政所备案。(三) 街道( 管委会) 每半年对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负责对社区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将对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结果作为社区、街道( 管委会) 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四)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于违反财经法规或制度执行不力的社区, 追究相关责任, 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道(管委会)所有社区。各街道(管委会)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市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附件: 《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公示表》附件: 社区工作经费使用公示表社区名称(盖章):公示月份: 序号科目名称支出项支出额备注 1人员支出委员补贴 2公用经费办公费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3水费 4电费 5取暖费 6煤气费 7邮电费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 8设备维修费 9物业管理费 10会议费 11劳务费 12巡逻车运行维护费 13办公用房修缮费 14专项支出开展维护稳定和服务群众、环境整治等费用需说明 15培训费 16差旅费 17其他需说明合计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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