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议事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在时间安排上要合理,要提前将会议的大概议程提前告知参与领导, 以便参会领导开展调研,收集材料,提出高质量意见。二是建议纪检、组织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拟提拔任用干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工作的实施细则,使经常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廉政把关工作质量,对拟提拔的干部,凡未经纪检机关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县委常委会应不予讨论。三是规范纪检机关内部廉政情况收集。鉴于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逐渐重视干部廉政情况,纷纷向纪检机关征求干部廉政意见,因此建议纪检机关内部要完善工作规则,建立廉政情况收集制度,每两周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要向委局机关廉政鉴定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近期举报、受理、调查处理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其它违纪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情况, 并附有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和纪委书记,以有利于本部门提高廉政鉴定质量和纪委书记参与县委干部任免等重要会议时提出更准确、实际、有质量的意见建议。Р4、建立联系通报机制现实信息资源共享。为有效地监督领导干部,把好干部廉政关,更好地为县委选好人用好干部, 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纪检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其它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起有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参与的定期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多角度、宽领域监督干部,解决监督眼线狭窄、监督内容单一等问题,从而逐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Р5、加大多方监督力度。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基础上,畅通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和新闻舆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让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享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真正使监督深入到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方面,减少或杜绝那些造成“失监”、“禁监”和“真空地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