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不能动心思,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所说的创新是指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具体可考虑从下列几方面开展:1、廉政教育方式要多样化。灌输式的中国传统教育模式,长期以来影响着中国教育的方方面面,廉政教育从广义上讲,也是教育的其中之一,受到灌输式单一化的影响自然很正常。灌输式教育有利有弊,关键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学会“扬弃”,善于扬长避短。例如,把一些廉政教材或一些典案例通过漫画或情景剧的方式表现出来,把—些警示教材制成画报,张贴在办公室的楼道,电梯,饭堂或会议室里,即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和于无声处听惊雷的作用。2、监督的方法要力争主动。按照党章的规定,纪检部门有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大职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布置一些任务,这对于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来讲,的确担子很重,在一定程度上讲能够应付开来就很不容易。因此,在监督方面基本是处于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长期处在被动壮态,很少有主动性。要使被动转变成主动,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监督方式上寻找新的突破。例如,争取检察长和党组的支持,大力畅道检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大针方针的事情外,原则上都提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能够置于阳光下,腐败的机会也就少多了。3、监督的观念要转变。方式方法的创新说到底首先是观念要更新,长期以来,一些人谈到腐败问题,就把腐败的一切根源都归结到腐败分子本人。笔者认为,这种观念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众所周知,人出生时从娘胎里带出来的可能存在着智商的高低、先天性疾病等,腐败是不会生来就有的。从多个腐败案例看,一个人如果手中没有权力,想腐败也难以找到途径,而一旦人与权力结合、权力失去监督、权力又出现寻租的情况下,腐败就会产生。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者,要转变工作观念,从“盯人”转为“盯权”,具体来讲就是要紧盯检察权的运行,防止腐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