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Р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请示Р集团总公司:Р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大力度清理。Р截止2017年6月30日,经确认的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具体明细如下:Р1、应收TOOF公司款项美元896.51元(人民币6803元);此笔应收款发生在年月,系货物到港后,TOOF公司拒不提货,我司将货物转卖,产生6803元差价,该客户。Р2、应收公司款项美元379元(人民币2613元);此笔应收款发生在年月,系银行代扣即期信用证的使馆认证费,该笔信用证总金额元。Р3、应收伊朗RLTP公司款项美元60000元(人民币413736元);此笔应收款发生在年月,系。Р4、应收公司款项美元7528.44元(人民币373606元);此笔应收款发生在年月,系。Р5、应收公司款项美元1058.30元(人民币7298元);此笔应收款发生在年月,系。Р上述应收款项合计美元元(人民币元)。Р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特申请对上述应收款进行核销。Р妥否,请示。Р附:核销审批表、相关资料复印件。Р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