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当发生精神病罪犯情况改变或发生一定程度的违纪、违规、发病情况时,可根据监管安全需要及时向高级别的管理层级流转,其后再进行评估补测,依评估分数安排更为合适的管理层级,如Ⅰ级转入重点看护级、Ⅱ级转入Ⅰ级或直接转入重点看护级(总体结构及流转情况如图二、三所示)。Р图三: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流转情况图Р总体结构Р图二: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总体结构示意图体结构Р评Р估Р评估Р评估Р评估Р随访观察Р重点看护РⅠ级管理РⅡ级管理РⅢ级管理Р回归、康复适应Р新入监神病罪犯Р社会Р评估Р评估Р图三:精神病罪犯分级管理流转情况图Р总体结构Р(2)重点看护管理级Р适用精神病罪犯对象:Рa、新入监二周以内的精神病罪犯;Рb、新入监二周内经评估后,所得分数过高不宜分流至Ⅰ、Ⅱ级管理的;Рc、Ⅰ、Ⅱ级管理中的精神病罪犯经评估分数过高需转入重点看护管理的;Р措施及具体要求:Рa、对于新入监的精神病罪犯:首先由专职负责新收精神病罪犯的干警通过收集其档案资料、送入干警的情况交接内容等对精神病罪犯进行初步核查;其次,对新收精神病罪犯进行外观观察,内容包括该犯的体格、姿态、仪容、步态、精神状态、反应能力、语言能力、个人卫生状况、身体外观伤病情况等(在对罪犯入监抄身时可有一般性了解,有条件的情况下需做好初步体检);再次,根据搜集的资料情况和观察情况对个体精神病罪犯进行有针对性初步的教育谈话,对前述情况进行核实和对未掌握情况进一步了解,对其自知力有无、认罪悔罪的态度、家庭社会关系情况做细致了解,初步介绍相关管理制度,理清其个人物品(抄身抄物);最后,由专业精神科医生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并确定治疗方案和药物;二周后,综合所有情况对该精神病罪犯形成评估结果,相应确定分管级别及个案管理的初步方案。要求对新入监精神病罪犯以观察、看护为主,辅以一定的入监常识及规范教育,积极建立罪犯改造外围的社会支持渠道,为下一步的分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