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的委托物业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负担委托物业的修复、设施设备更换所需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将该费用自乙方应得收益中扣除。乙方拒绝修复、更换委托物业或委托物业内设施设备、物品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如因乙方无权处分委托物业、按揭断供,拖欠费( 如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 或其它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委托物业遭查封、拍卖、抵押或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形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并需支付给甲方XXXX 元的违约金。 4、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委托物业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委托物业本身的质量或其他问题、乙方自身原因、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物业毁损、灭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可协助乙方向相关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需要提前 7天书面通知对方。十、协议的终止、续签: 1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均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结清相关的费用,并经双方签证。 2 、若因不可抗力(台风、飓风、地震、火灾、泥石流、战争、盗窃等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委托物业、设施设备和物品毁损或灭失的,任何一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时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唯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对方。 3.、协议期满前 30天,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甲方保留调整协议条款的权利。 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回其置于委托物业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双方就委托物业交接签署确认书,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