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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重大疾病补助办法-(定稿)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生重大疾病并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自付段(按国家医保标准核减可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后)超过其月应发工资(含补贴)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原则上每个员工只能补助一次。Р第八条根据身患重大疾病的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的工龄核定补助标准,并根据工龄核定补助最高限额:Р工龄满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10%补助;Р工龄满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20%补助;Р工龄满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30%补助;Р上述1—3项,补助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Р工龄满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40%补助;Р工龄满五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50%补助;Р工龄满六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60%补助;Р上述4—6项,补助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Р工龄满七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70%补助;Р工龄满八年以上九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80%补助;Р工龄满九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90%补助;Р工龄满十年以上的,按自付段医疗费用额的100%补助。Р上述7—10项,补助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Р第九条身患重大疾病的员工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所在部门(公司)签盖公章,附上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住院费用发票(可复印件),送交公司工会帮扶中心审批后,方可领取重大疾病医疗补助。Р第十条员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开支,要做到手续健全,开支合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Р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重大疾病补助资格:Р入职本公司之前已有病史或潜在疾病的;Р伪造或更改医疗机构证明、凭证的;Р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的。Р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Р 集团公司工会Р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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