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13万元。依上述公式计算,作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应纳增值税0.9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0.9%(0.9÷100×100%)。Р 同上例,某粮食加工厂2006年6月收购粮食金额90万元,全部加工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13万元(不含税收入106.6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6.4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6%(6.4÷106.6×100%)。Р 通过以上的数据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两家粮食加工厂在业务收入、费用支出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少缴增值税5.5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5.1%,因此,粮食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主体是最优的税收筹划选择。Р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粮食加工厂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Р 参考文献: Р 1.伯纳德?萨拉尼著,陈新平、王瑞泽、陈宝明、周宗华译.税收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Р 2.蔡昌.税收筹划八大规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Р 3.陈炳瑞,罗淑琴.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方法及运用[J].财贸经济,1994,(5). Р 4.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 Р 5.陈发芝.关于税收筹划的理论选择[J].理论探索,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