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万元Р20万元<Y≤30万元Р20%Р30万元≤Y≤32万元РY>30万元Р25%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临界点是企业应该进行合理避税操作的一个应纳税所得额的区间。因为在此区间会出现“税收倒流”的不合理现象,即税收的增长会快于所得额的增长,因此会出现所得增长而税后利润却下降的不良后果。当一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22.5万元,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使企业应纳税额降低到2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下,这样就能够获得比税前开支更多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2.5万元,那么开展纳税筹划所花费的成本并不比直接按税率缴税更划算,因此,此时企业没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同理,30-3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的筹划也是如此。Р在2015年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施后,运用纳税筹划,适当增加费用支出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假设一家企业近几年税前利润均在20-22.5万元,那么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适当增加税前费用开支,如增加职工福利待遇等支出。假定该企业2015年的税前所得为21万元,那么纳税筹划前后的所得税额及税后利润计算过程如下。Р筹划前:应缴纳所得税额=21×20%=4.2(万元);税后利润=21-4.2=16.8(万元)Р筹划后:应缴纳所得税额=20×50%×20%=2(万元);税后利润=20-2=18(万元)Р表3.2纳税筹划前后对比Р筹划前Р筹划后Р应纳税所得额(万元)Р21Р20Р应缴所得税额(万元)Р4.2Р2Р税后利润(万元)Р16.8Р18Р由上表3.2比较分析后可知,纳税筹划后通过增加1万元的职工福利,既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使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至20万元,税后利润增加了1.2万元。因此,在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范围内,不论是增加员工福利费还是公益性捐赠,或者是列支各项费用,只要在可扣除的费用范围内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筹划,有效地更多利润留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