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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12KB

文档介绍
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下设秘书处,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及专业骨干教师负责秘书处工作。Р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Р二、职责与权利Р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为争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提供服务;Р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Р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Р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Р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Р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Р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Р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Р三、工作程序Р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Р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Р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Р四、附则Р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Р2、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Р第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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