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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Р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Р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Р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Р真题链接:2008-2-95Р相关法条:本法第214、217~220条;《刑诉解释》第350条;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3日《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中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Р重点法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Р(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Р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Р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Р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Р真题链接:2005-2-78 2007-2-27Р相关法条:本法第215~2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7、25条。Р重点法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Р相关法条:本法第222、225条;《刑法》第79、82条;《刑诉解释》第14、362、364~3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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