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胡确于现场“捶头顿足”,?用右手击打墙Р面和花台,导致右手受伤;关于脸部、胸部等?40 余处被指甲抓伤的伤痕,胡登Р举顾不上夫妻间的隐私, 当庭解释称: “案发当天中午, 正处月经期的妻子要求Р与我过性生活,身上伤痕系妻子埋怨我无能而将我抓伤的。Р10 天后,泸州中级法院宣判“胡登举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Р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Р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Р胡不服, 上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对此案十分重视, 由最高人民法院挂职到省高院Р的周建平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周卫、杨洪川法官担任审判员,于?2007 年 3 月 26Р日审结该案。 省高院认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登举犯故意杀人罪、?巨额Р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撤销泸州中院一审判决, 发Р回泸州中院重新审理”。Р2007 年 11 月 21 日,泸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胡登举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Р据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但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其拥Р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距巨大又不能说明其来源,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Р明罪,判处胡登举有期徒刑?4 年,对胡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57 万余元差额部分Р财产予以追缴。Р问: 1、本案检方指控胡登举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1 分)Р胡的口供Р2?、没有直接证据可否用间接证据认定罪名成立?(?1 分)Р能Р3?、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应符合什么条件?(?3 分)Р证据客观、合法、关联;形成证据链,对主要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之间Р无矛盾,结论唯一。Р4?、试对本案的一审、二审和重审判决作出评析(?5 分)Р本案缺乏有效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之间也存在矛盾, 不排除有其他结论的可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