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家校委员会章程(草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家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织形式:1、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热爱学校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及本校在读学生的监护人代表组成。2、学校家校委员会成员通过学校邀请、班级推荐及家长自荐三种方式产生。3、家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学年,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根据学生、班级变动情况,每年对家校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4、家校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可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多种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监督、督导学校工作。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和职责:为便于开展工作,家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校颁发聘书。职责主任职责:提出家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设想,适时组织召开家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第十条 家校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上学年工作,研究部署新学年工作。家校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第七章附 则第十一条 “上海上实剑桥教育中心家校委员会”在本校设常务工作机构。秘书长负责协调学生处、教务处等的日常工作,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策划、安排;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委员提案的收集、答复;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常设联系电话:68365896,68366570第十二条 为使家校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⑴校长信箱:设立于学校1号楼102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⑵家校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家校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家校工作办公室”接待家长。“家校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学校会议室。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中,家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上海市实验学校剑桥教育中心2009年6月19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