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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章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第七条专家资源库专家聘任期三年, 到期可续聘续任。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本会的活动, 可中止聘任; 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根据需要, 可增聘专家资源库专家。第四章专家资源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专家资源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可免费参与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二) 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 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三) 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地从事所承担的咨询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因素的干扰。(五)向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第九条专家资源库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及自律守则; (二)积极参加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 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四) 对承担的咨询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五) 在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六) 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 应当保密, 未经相关企业或部门同意, 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十条未经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同意, 资源库专家个人不得以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第十一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一年内本人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会自动失去专家资源库专家资格。第五章专家待遇和工作方式第十七条提倡市场化运作精神, 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为专家资源库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针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提供适当报酬或协助其向所服务单位、企业取得报酬。第十八条其所在团体或个人所提出的专业建议或议案,按相关程序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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