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族委会、族民代表大会研究解决族民关心的热点问题;9、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族委会对重大对等分岐问题由主任征求顾问组的意见裁定;10、向族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审议;11、根据宗旨需要适时修改、充实、完善本章程,提交代表大会审定通过;12、负责下届族委会的筹备工作,并妥善做好移交手续。九、族委会主任职权:1、主持族委会全面工作;2、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族委会工作;3、决定召开主任、副主任会议和族委会会议;4、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工作;5、联络、协商、指导各分会的工作。第三章分会一、根据各地所辖本氏族需要,适时成立分会;二、分会接受“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的领导,承认、遵守、执行“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章程;三、各分会在不违反本会宗旨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分会所辖地族民风俗习惯增设章程条款;四、分会每年12月三十日前向本会报告当年工作开展情况;五、分会章程参考本会章程另立。第四章慈善基金理事会一、为族,成立“栖凤山陈氏慈善基金理事会”;二、慈善基金理事会是代表族委会行使执行机构。按照栖凤山陈氏慈善基金理事会章程办事;三、理事会由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人,秘书长一人。明确分工,协调工作;第五章族民一、族民义务:1、必须承认本章程;2、积极向本会和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3、接受本会和分会的领导,完成本会和分会交给的任务;4、向模范族民学习,遵纪守法,做爱国公民;5、交纳有关必要费用。二、族民权利:1、在本会和分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平等参加本会有关活动;3、有权向本会和分会提出建议和批评;4、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特困族民,有权向分会申请救助。第六章奖惩对模范族民,通报嘉奖,分期载入族谱光荣篇。对不孝族民,违法乱纪,影响极坏的,通报全族,并载入族谱耻辱篇。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经栖凤山陈氏家族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代表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