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或者感情上的困惑,并在需要到时候获得相应的帮助。这种社会支持更多是提供情感上的帮助,让身在异地农村女孩减少孤独和感情的空缺。这一方面可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Р需要发挥团组织或其它青年组织的作用,把在外地打工的农村女孩(包括青年)组织起来,运用集体力量,互相提供情感和生活上的支持。同时,应该通过这些组织开展丰富有效的活动,丰富打工女孩的业余生活。Р 组织志愿者到农村女孩工作的工厂去对她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我们可以看出的是,农村女孩早婚其实也暴露出了农村女孩法律知识的缺乏或者说对法律的漠视。她们大多不知道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或是知道却不以为意。同时,她们还需要一定的青春期性知识教育。让她们可以正确的处理青年期的一些生理和情感问题。再类似于避孕等方面的一些知识和措施也会让她们尽最大可能的保护自己,不受到更大的伤害。Р针对农村女孩早婚(孕)后可能遇到的身心健康或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社会提供相应的法律和医疗支持。Р 同时,应该在农村加强宣传,进一步普及我们婚姻法相关规定和计划生育政策。由于农村人口的经常大量的流动,使得我们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的执行面临了更大困难。使得法律对农村女孩早婚(孕)现象的控制力进一步减弱。因此,必须加强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宣传。Р 同时,应该让父母与在外打工的子女(包括农村女孩)经常的沟通和交流,经常了解子女的行动和思想,并对其进行教导。但考虑到大多数农村女孩父母的素质不是很高,而且存在沟通不方便的物质困难,这条建议估计在实践时会遇到一定困难。Р参考数据: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Р资料来源: Р2. 《社会学概论》,风笑天,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РQbw保山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