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检测实验活动,由课题组或任务负责人提出,经科室主任同意即可。一、二类样本检测实验活动,由课题组或任务负责人提出,科室主任同意,经分管领导核准,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才能开展。Р4.7.5所有涉及样本的检测实验活动都应如实记录领取、使用和销毁时间、方法、品种和数量。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样本带出实验室,进行实物或公开信息的交流。Р4.7.6样本的检测实验活动要保障生物安全。实验研究、检测工作结束后,未用完的样本和使用得到的产物按规定进行处理、销毁或保存,并如实记录,填写使用和销毁登记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尤其重要)。Р4.7.7为了保证高危感染性材料的安全,可以保存在中心建立的菌(毒)种保管室(高危毒种库)中。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全面检查菌(毒)种保管室安全和菌(毒)种及样本的保存和使用情况。Р1)菌(毒)种保管室监管实施双人双锁共同负责制,样本保管人和菌(毒)种保管室保管人双人负责,并实行24小时红外线及影像监控。监控室工作人员随时监控室内安全、温度、湿度及冰箱温度,并做详细记录,当冰箱出现异常报警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进行处理,确保冷藏环境达到要求。Р2)菌(毒)种保管室保存样本必须有完整的数据资料,包括种类、名称、编号、来源、数量、操作人员、鉴定人员姓名等。Р85Р3)进入菌(菌)毒种保管室人员必须着二级防护服装置。进入菌(毒)种保管室必须持批准使用的相关批件,由科室主任派两人领取,填写登记卡,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出库所取样本必须放入专用容器,外包装进行消毒后,沿预定路线进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Р5.支持性文件Р5.1 LYCDC-AQCX-26-2015-A/0《菌(毒)种管理程序》Р5.2 LYCDC-AQCX-34-2015-A/0《文件、记录、样品、仪器设备受控、检验检测报告、职业病体检报告、评价报告编号、科室代号编制规则》Р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