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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办法(草案)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主要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依法对职代会明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通过的才能形成决议,付诸实施;被否决的则不能实施。对于被否决的议案,总部可以重新进行修改,并提交本次或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查。对职工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的议案,总部要求修改或按职代会意见进行修改,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确认。三、涉及对职工代表大会审查监督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实行举手表决,依法听取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表决。四、表决的有效性。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进行表决,应获得全体应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本次大会不设流动表决,不设委托表决。五、大会表决按“赞成”、“不赞成”、“弃权”三项内容进行表决,每个代表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大会表决结果按上述三项由大会工作人员统计,并当场宣布。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3人,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七、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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