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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大会应积极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可根据情况,建议总经理召开座谈会,与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工作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第二十八条根据需要,总经理可委派专人或公司员工为其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会议。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上级党组织批示,正式建立工会以前,由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职代会暂时代理工会应做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三)征集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议案和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提出大会召开方案,经分管党委批准后,主持、召开大会; (四)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常设或临时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 (五)向职工代表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听取职工代表及职工的意见,受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小组暂代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小组的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同级。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任期为三年。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上级党委、工会的工作指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首届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的修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后附:山东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的签字页。)山东xx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山东xx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签收表部门通知签收确认总经办项目部造价部综合部财务部备注:凡签字的职工代表,则视为了解、同意《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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