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会答复提案。2.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汇总提案。3.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研究解决,提出议案。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整理第十二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1.召开职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2.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3.发提案表。第十三条提案的收集收集提案表,并进行审核:(1)是否一事一案;(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八条的规定;(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5)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做登记,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第十四条提案的整理和交办。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1)作为正式提案;(2)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设:(3)作为不予受理的来函。(4)提案汇总后交院行政办理。第五章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第十五条提案处理工作应当由院行政领导分管,支部、工会应当积极配合,认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动协商解决,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第十六条提案的答复1.处理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处理专用纸上,并经院长签阅后,直接答复提案人,然后交院工会存档。2.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员会。3.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处理情况。4.提案工作委员会可进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