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合格后,签订《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Р企业管理Р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Р(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Р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Р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Р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Р(二) 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具体按照《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执行。Р(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Р退出机制Р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Р(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Р(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Р(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Р(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Р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Р(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Р(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Р(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Р(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Р(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Р(六)有违法乱纪行为。Р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