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住进六安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一病区就诊。经B超查诊为尿路结石伴肾积水。医生要求手术治疗,我向主治医生陈述了一年前曾做过脑动脉瘤手术,并一直服用“阿司匹林”药品,表示不愿手术治疗。经二次体外碎石后,医生向我说石头没下来,动员我做手术。6月25日上午医生给我做了尿路碎石手术。9点50分左右我出手术室就开始呕吐,我家属问手术室医生是怎么回事,他们说是麻醉反应。到了病房,我一直呕吐,到下午4点多钟,我家属才找到主治医生陈德刚,问他病人为什么一直昏睡呕吐不止,陈说不可能,于是到病房见到病情后叫我家人带我去做磁共振,经查脑部右侧基底节出血。于是陈德刚医生找脑外科医生来会诊,并建议将我转入脑外科住院治疗。当天下午6时左右住进脑外科治疗。同年8月21日办理出院。期间虽经医治、康复治疗,目前我左手没有生活功能,半脸歪曲,口齿不清,左腿行走不正常。Р我投诉的理由Р结果论。我就医治疗的是尿路结石,术后出手术室便发生脑出血,给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我认为这个后果是医院给我造成的。Р职责论,主治医生力荐给我手术治疗,或许这是医生认为最佳治疗方案,但医生不听患者要求,不顾X光检查结论,仍坚持手术,且手术前没有让家属签字,告知相关事项。术后主治医生不在岗,患者发生紧急情况,找不到医生以致耽搁了6个多小时的最佳治疗时段。Р损失论,我现在不能正常生活,上厕所解裤带都要帮助,口齿不清,智力受限,反应迟缓,身体、家庭、生活、经济都受到极大损失,这一切也是医院所造成的。Р 我请求赔偿以下损失Р 1、住院期间个人所付的部分8600余元。Р 2、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35000元。Р 3、恢复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按一年计算)计170000元。Р 4、后期治疗应由医院承担。Р 5、精神赔偿100元。Р Р 投诉人:窦仁全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