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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一名理事主持工作。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社成员,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知识,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三)起草财务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五)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成员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九)履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并检查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五)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须全体理事出席(特殊情况可例外);有1/3理事提议的,可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理事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成员代表3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其任职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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