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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较大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其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为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十五。第十七条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通过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社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由9人组成,理事由社员(股东)代表推荐,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决议;2.聘任、解聘本社所属部门的专职、兼职负责人;3.负责召集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4.制定本社发展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分配方案,并实施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批准的各类方案;5.制定本社的管理制度。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决议、决定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第十九条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2.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社员(股东)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4.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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