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或市产业工会申报的完整的理赔资料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理赔决定,将保障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会员5.1服务卡内。Р除外责任Р因疾病或工伤造成死亡、伤残的。Р因违法犯罪或酗酒及家庭纠纷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Р因战争、暴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死亡、伤残的。Р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伤残的。Р会员家庭遭受火灾不及时报案,造成不能认定财产损失的。Р条款解释Р本计划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剧烈的伤害的客观事件;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Р家庭地址是指会员常住的地方,家庭财产是指个人财产遭受火灾造成的房体、室内财产损失;一个家庭只能领取一份赔款(如家庭成员均为工会会员,只能由一人申报领取一份赔款)。Р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保障范围,为宁波地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出险只能由承租人或出租人一方的保险利益人申报领取赔款)或集体宿舍。Р本保险期限以会员首次持有5.1服务卡开始至约定日。Р本计划保险对象是指宁波市在职并持有5.1服务卡的工会会员或持有5.1服务卡的我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放弃或自动放弃保险利益:Р1/自然死亡或非自然死亡的,从死亡之日起免除保险责任。Р2/凡申领本计划保险赔付金的,如已享受国家工伤待遇,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付的赔付金。Р3/当年退休会员享受到本年度保险到期日,次年不再享受本保险办法。Р4/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宁波,不在宁波区域内工作的,享受到本年度保险到期日,次年不再享受本保险办法。Р出险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二年内不提出赔付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权益。Р⒎附则:本计划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总工会、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市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负责协商解决。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新年度对保险条款作适当修正后,自动接转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