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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选人×名、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名、理事长(会长)候选人×名,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Р 五、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Р 六、会员(或会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选票上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选票上候选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Р“×”号;如对候选人弃选,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О”。Р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书写要清楚,无法辩认的不计票。Р 八、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多选的为废票。Р九、选举应当场推选监票人(设置的票箱多时,可推选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负责监票、唱票、计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提名并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Р 十、会场设一个(或×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座位由前至后依次投票。因事、因病缺席不能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不参加投票。Р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Р 十二、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记录和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监票人要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要向会议公布;当选的人员要向会议宣布。Р 十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最终结果经监事会审查,报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Р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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