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江苏商会选举办法Р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义乌市江苏商会章程》(草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Р二、商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Р三、商会设理事106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设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1名。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义乌市江苏商会筹备组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报义乌市工商联、义乌市民政局审核批复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Р四、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分为同意、弃权、不同意(举手时只能选取其中一次)。Р五、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须有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并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Р六、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到会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Р七、选举监事会主席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Р八、会员选举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本选举办法经全体应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