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基础上,按照应选人数的20%差额比例提出5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查,经原则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六、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七、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对应的“同意”栏内画“√”;不同意的在“不同意”栏画“√”;弃权的在“弃权”栏画“√”。如另选他人,请把所选人的姓名填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同意”栏内画“√”;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八、会场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其余党员。九、大会设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1名,由党员大会确定。十、本次选举印有一种选票:“中共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行政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一次投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十一、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十二、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分别在选举结果上签字。由监票人按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员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本选举办法由支委会提出,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