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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能够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她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持人指定,向会议公布。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十二、会场设置一个票箱。投票顺利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持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选举人。十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她人代为投票。十四、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并封存选票。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经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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