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Р(一)监事会由 5-9名监事组成,一般包括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纪检监察人员、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由举办单位任命。监事总数一般为奇数;Р(二)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委任。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Р(三)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监事任期届满,【可以/不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兼任监事。Р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均为兼职,不从医院领取报酬,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Р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Р Р注:一般包括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医院管理层进行监督,监督医院运行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检查医院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载明。Р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Р(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Р(二)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才能召开,监事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实行票决制,监事会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Р(三)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的监事会成员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长签发。Р Р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Р第四十条 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Р第四十一条 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Р第四十二条 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Р第四十三条 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Р第四十四条 医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换届和院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Р Р第八章 信息披露Р第四十六条 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Р(一)年度医疗卫生服务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