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条款补充载明】Р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Р Р第四节理事会会议Р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Р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程序:Р(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Р(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所有理事酝酿。Р(三)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Р(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执行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Р(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式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Р理事会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包括:业务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等;重大财务事项;重大项目实施;章程修改......其他重大事项等。【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事项补充载明】Р(六)理事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Р(七)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医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Р第三十一条研究涉及本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Р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Р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Р(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