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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法履行工作职责。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临床医疗、预防保健、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4.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6.负责组织、检查业务技术学习和人才培养。7.负责领导、检查医院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8.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提升医疗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9.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10.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11.加强对财务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购置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12.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13.因事外出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第六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县医管会会议实行以下规则:1.县医管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医管会会议,研究县级公立医院的有关重大事项。2.县医管县医行会一般销况下存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召开会议。3.县医管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各县级公立医院副院长列席会议。4.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县医管会会议决议须经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5.县医管会研究决定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决定事项通知单等形式下发。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县医管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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