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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权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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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别处,导致物距离原主人越来越远。这样更加的有利于原权利人权利的恢复,使得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赋予善意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善意占有的占有状态,维持这一相对稳定的秩序,排除其他人对这种秩序的破坏。Р (二)恶意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限制性赋予Р 笔者的初步构想是这样的,为了维护基于占有而形成的秩序的稳定,总体上赞成恶意占有人也拥有占有保护请求权,但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被限制的。即当恶意占有人的占有是在直接侵夺有权占有人的占有物的情况下获得的,有权占有人用比较和平的方式去恢复占有,且已经成功恢复占有。此时,恶意占有人没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因为此时的社会秩序恰恰是稳定的,比被恶意占有人占有时更稳定。即限制恶意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条件有三:第一,占有物须是原为有权占有人占有,而不是其他无权占有人占有;第二,行为上须是恶意占有人直接侵夺。第三,有权占有人恢复自己占有状态的行为必须是和平的不危及恶意占有人人身的行为。第四,有权占有人已经恢复占有。以上四点就是恶意占用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限制性条件。Р 四、结束语Р 占有保护请求权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对占有人占有的尊重,有权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善意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赋予有利于这种秩序的稳定当属无疑。而恶意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不加区分的赋予并不能完全的达到效果,对恶意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附条件的予以限制能更好的体现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Р 参考文献: Р [1]王泽鉴著.民法总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Р [2]曹荣辉.完善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几点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2010,(6). Р [3]王泽鉴著.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Р [4]吴纪树.论占有制度[J].公民与法,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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