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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2014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关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年底前将形成的书面报告报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Р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采购Р 第十七条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办公室应在全面掌握局软件资产情况、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基础上,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会同财务人员细化软件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采购。Р 第十八条采购的正版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Р第十九条局机关软件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Р第四章台账管理Р第二十条台账管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站办协助配合。台账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随时更新。Р第二十一条局机关台账管理项目包括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计算机软件使用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资料。Р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股室名称、使用人姓名、资产编号、计算机编号、计算机类别、计算机品牌、计算机IP地址、现在使用及预装软件的名称、版本和ID号、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机使用人员签字等。Р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当制定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规范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协议书。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价格、安装日期及赔偿标准等。Р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应当对单位有关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局属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Р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Р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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