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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艇安全管理规定(修正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须保持关闭并上锁,以免汽油发电机排气管的火花或高温引燃发动机油箱;汽油桶必须密封严实,不得在太阳下暴晒或离电气设备太近,必需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Р15、一旦发现起火,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也可把衣服和其他布用水浸湿后进行覆盖,或者用沙子进行覆盖;在动手灭火的同时,电话告知主管领导或身边的其他人,通知他们尽快帮助灭火。Р16、如果用灭火器无法扑灭,及时电话向消防队报警求助。消防队电话:Р南岸(Janjira):Shariatpur fire station : 01725877270 Р0601-61513Р北岸(Mawa):Sreenagar fire station: 02-7627333Р17、交通艇管理人员为现场交通艇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对快艇进行检查,确保快艇安全航行。Р18、使用交通艇必须听从交通艇管理人员的调配,在未告知船舶管理人员的情况下私自调用交通艇并出现安全事故的,均由个人承担一切直接及连带责任。Р 19、航行时,注意观察河面涌浪走势和其他船舶航行动态,注意采取避碰措施,航行时要小船避让大船、快船避让慢船。安全出行,不得在没有完全把握下强行超越其他船只。超船、会船减速(有条件的鸣号),把握好船距。遇重载、易进水船只或稳性不好的木船时尽量远离,不准在高速航行时突然急转弯。遇30Cm以上波浪时减速,船身与波浪垂直航行。在夜间航行时,需做好安全措施,悬挂红色信号灯,配备强光手电。Р20、交通艇靠岸后不要立即熄火,要让发动机在怠速情况下运行1分钟,避免发动机过热。发动机熄火后、钥匙要取下,自己随身携带,关闭油箱空气螺栓。Р21、驾驶员离船时应再次检查船艇及船外机情况。Р 22、水上航行时遇到紧急情况,除向营地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寻求救援外,还可以向水上巡逻警察电话寻求帮助;联系电话:Neval警察局副警司Ali :0176969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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