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各科室(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办公室为我局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卡,做到帐、卡对应;各部门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各科室(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编制第二年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第七条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第八条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第九条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第十条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科、信息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