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评审意见。Р4.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或受外单位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提交有关专利权属及专利费用承担等问题的协议。Р5.学院审批并委托专利机构办理申请。Р6.凡提交专利申请报告,经评审同意后,其申请书等相关技术资料交科研管理办公室存档1份。Р第五条激励规定Р1.师生员工在专利申请时,学院将资助专利申报费用(申报费用指:代理费、申请费、审查登记费等)的50%;待申请专利授权后,再次给予资助,资助费用为专利申报费用的50%。同时,学院统一支付三年的专利年费。Р2.本人以及指导学生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教师,将作为教师业绩予以记载,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晋升职称(职务)、及其他方面作为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虑。在评定职称时,可视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Р3. 其他奖励另行规定。Р第六条专利项目收益分配Р1.职务发明专利项目学院有优先开发权,收益可按股份协商,一般以Р20%的股份奖励发明人(含课题组、设计人等)。如不按股份,可提取30%纯利奖励发明人。Р2.学院与项目负责人或发明人(设计人)联合开发专利项目,收益分配按申请前签订的协议分配。Р3.项目负责人开发专利项目,其收益分配协商解决。Р4.专利技术对外转让的,其收益按6:3:1的比例分配,即60% 、30% 、10%依次作为发明人、学院和系的奖励和发展基金。Р5.课题组内部的收益分配方案,由课题组负责人决定,全体成员签名后报科研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Р6.凡由学生提出创意,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发明专利,师生双方协议分配收益,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发生纠纷,由科研管理办公室调处。Р第七条管理及解释Р1.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是我院职务发明专利的管理机构,负责专利项目的初步审查、申报、代理、转化、奖励等项工作。Р2.本办法的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或国家法规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3.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