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Р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Р3.2 企业管理部按照公司《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做好通勤车交通事故Р的处理、处罚工作。对于公司通勤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召开事故Р分析会,制订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Р3.3 企业管理部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两次公务车和通勤车的安全检查(检查表详见Р附表),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解决,发现问题后立即停运,Р直至无问题后方可上路运行。Р3.4 企业管理部随时掌握在外居住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更换通勤车,并根Р据职工居住地点安排通勤车线路、站点和发车时间。Р3.5 为保证通勤车正常运行,每车设立两位车长(根据工作情况相应调整),乘Р车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与车长联系。Р3.6 要求客运公司自行负责车辆之保管、保养、卫生及维修,保证车辆处于安全Р良好的运行状态。Р3.7 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举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有Р效地进行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Р3.8 在突遇恶劣天气的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后可停止运行通勤车。Р3.9 企业管理部定期举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Р4. 通勤车乘车人员要求Р4.1 乘车职工须服从通勤车管理员人员的安排。Р4.2 乘车职工须提前到达乘车点候车,以免误车。Р4.3 乘车职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Р4.4 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车。Р4.5 乘车职工不得要求、胁迫驾驶员高速行驶,违章停车。Р4.6 乘车职工如遇各类乘车问题,应向企业管理部反映,不得在行车时与驾驶员Р争论。Р五、相关文件Р1.《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Р2.《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办法》Р3. 《机动车辆驾驶员津贴管理办法》Р六、其它Р1. 本办法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Р2.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Р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