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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院办美术馆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2楼()3楼是否已阅读广西艺术学院美术馆管理办法,了解相关条例申请理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名: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名(盖章):广西艺术学院美术馆使用协议(附件2)展览院系展览时间展览名称(画种)展览借用物品美术馆使用需知1.展览期间由展出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展品保护工作,请展出方自行负责好作品及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2.墙壁、天顶和展板、地板上禁止使用钉子、螺丝钉、透明胶、双面胶、泡沫胶等。3.撤展时,请把展览所有展品及期间产生的垃圾清理带出,把美术馆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4.展厅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5.展出期间展出方需防止火灾等危险品事故,有使用电源的,每天闭展前要关闭电源并拔出插头。6.展厅内严禁私接电源,如展品特殊需增加其他照明设备,必须向美术馆说明并上报校后勤处电工班,校后勤处电工班确认安全后可以使用。7.展出方不可自行调动馆内所有照明灯光,如有需要请提前联系校后勤处电工班师傅在上班时间进行调动,布展方若不按规定私自调动出现意外事故的布展方承担一切责任。8.如因布展需要,展览方自行移动展厅内展墙等设施,需先向我馆管理人员报备,展览方负责人需到场指导,确保布展人员的安全问题。如布展方若不遵守规定而出现意外事故,后果由布展方承担一切责任。9.展出期间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爱护美术馆的设备设施,维持展板的清洁。撤展后由美术馆进行验收并退还借用物品。10.馆内吊顶灯架网不可悬挂重物,如不按规定私自悬挂重物导致吊顶灯架网出现结构性损坏、其他事故等后果由布展方承担一切责任。11.展出方需提供给美术馆与展览有关的资料,例如宣传海报、前言电子文档,请柬、画册等各3份,以便美术馆存档。12.布展时间以实际情况由展览双方协商决定。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话:时间:展完验收情况: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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