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自律公约2018-00平潭建筑行业协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做到信用经营,认真落实竣工工程结算备案制度;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坚持合理、科学计价,做到合理定价、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按规定取费、不粗估冒算。Р第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生产条件,规范建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保证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为员工和农民创造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用人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Р后强。Р第十三条: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向品牌化发展。要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创新发展文化、学习培训文化,诚信经营文化、安全文化、工地文化等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工地文化阵地建设,为员工和农民工建设工地文化娱乐室,积极开展示范性劳动竞赛活动,促进企业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品牌发展道路。Р第十四条:积极履行建筑企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继承与发展民族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助困扶贫奉献爱心等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活动,为平潭做出更大的贡献。Р第三章:惩戒、处罚和奖励Р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自律公约》行为的会员单位,经查属实的,分别情节轻重,在行业内部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Р对遵守本《公约》,并且在会员单位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会员单位,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区“两优一先”活动,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Р第四章附则Р第十六条外地入岚建筑施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协会,自觉履行上述各条自律公约,接受协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Р第十七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公约,协会成立公约执行委员会,公约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从本届协会Р常务理事中产生,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情况并对建筑行业协会负责。Р本公约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解释Р会员单位名称: Р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名):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Р会长Р签订日期:二0一四年八月八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