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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明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时间,挂牌上岗,对来访者、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及时处理,以诚待人,以一流的服务体现“和谐物业”品质。六、营造舒适环境。不擅自使用或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不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加强管理,保证物业完好率,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社区秩序良好。七、做好安全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完好。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八、遵守游戏规则。正确处理好同行业之间的关系,遇有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办法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解决争议;不以买卖、卖标、围标和串通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项目,不与甲方签订“阴阳合同”。九、完善退出机制。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终止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十、自觉接受监管。自觉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配合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指导。十一、共创社区文明和谐。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增进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十二、加强专业培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加强一、二、三级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师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的更替、调整、退出等备案制度。十三、完善人才信息。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系统及人才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做好档案资料在苏州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提供资料核对、管理业绩、信用状况、投诉处理及信息更新、奖惩信息查询服务。十四、本自律公约于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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