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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子商务营销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在实现或完成营销行为后,应主动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及售后服务内容,并积极接受咨询、核实和投诉;4、?自觉规范商品的标价行为,禁止价格作弊,不得以低于成本定价、掠夺性定价、不正当联合定价、价格欺诈等定价方式进行恶意竞争;5、?禁止以折扣、优惠、团购等促销方式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6、?应严格管理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资料及其隐私提供给第三方;7、?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禁止故意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商标、专利及图片、样式或款式、商品系列名称、产品个性化描述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第三章公约的执行第八条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实施本行业自律公约,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i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在其网站首页标注“本网站接受聊城电子商务协会的监督”,其中从事B2B、B2C、F2C经营者,还应标注:本网站提供所售商品的正式发票。第十条聊城电子商务协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网上在线投诉。投诉电话为:0635-8762666。网址为: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执行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对违反自律公约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三条聊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第十四条本公约自2014年12月20日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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