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详细分项简要列明);(三)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提供证人姓名和住所。Р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Р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Р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工商局可查询); Р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Р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Р 第二类、申请人系劳动者且人数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荐3至5名代表人,并提交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Р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Р(1) 同第一类(1)Р (2)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Р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Р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Р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Р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Р被告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