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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农户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款审查。贷款审查部门(审查岗)收到调查报告及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Р1、提供的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贷款要求;Р2、抵押大型农机具的产权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产权是否明晰;Р3、贷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等是否合理、合规;Р4、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Р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批。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报联社贷审会审批。Р第二十二条抵押登记、保险、签订合同。Р1、贷款社的信贷人员会同抵押人到有权办理大型农机具抵押登记的部门(农机监理站),办理以贷款社为他项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Р2、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大型农机具进行有效保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社,保险有效期不得少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按有效评估额全额保险,保险单中不得含有任何有损贷款社权益的限制性条款; Р3、经调查、审查、审批,确认借款符合贷款社贷款条件后,贷款社与借款人、抵押人在抵押权设定的同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Р第二十三条贷款的发放。贷款社与借款人办妥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将资料归档。Р第二十四条贷款检查。贷款发放后7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贷后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表,日常贷后检查按季检查,主要内容是:Р1、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Р2、借款人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影响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潜在隐患;Р3、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稳定性;Р4、抵押物是否因损毁、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其价值下降,有无影响贷款社对抵押物可控性的问题。Р第二十五条贷款的收回。贷款在到期前15日由信用社向借款人、抵押人签发到期通知书。Р贷款社应在贷款到期后30日内向借款人、抵押人主张权利,如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社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改。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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