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案件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根源很少涉及。例如一些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这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犯罪低龄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家庭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节目在剖析案件时应将其放在社会大背景下加以考察,发掘其发生的深层原因,帮助执法部门从源头上消灭犯罪,这比单纯教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技巧更有意义。一些案件之所以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原因是涉及执法者的违法行为。近几年政府公务人员及其家属侵害普通社会成员事件接连被媒体曝光,公众对此类事件的激烈反应折射出的是干群关系紧张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媒介对司法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媒介应及时反映民众心声,监督公共权力运作,如此才能发挥协助政府稳定秩秩、促进和谐等作用。Р 从节目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节目需要独特的视角和观点来形成自身的风格,进而形成稳定的收视群体。目前各地电视台大多都有自办的法制类节目,竞争激烈,节目同质化的倾向明显,而且媒介间的竞争使获得独家消息越来越难,网络又使公众获得信息越来越容易,因此节目需更侧重发掘独特的角度和独家的观点来吸引观众。Р 第三,法制节目应拓展选题范围,更多关注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媒介所在地的此类问题。节目不应局限于对罪与罚,守法与违法的报道,应打开思路,将全部社会生活纳入节目之中,大至社会民主建设,小至百姓衣食住行。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领域都多少存在一些问题,公众最关心的也是自身权益的保护。节目中应有公众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应更多地介绍民事、经济行政法规乃至宪法的内容,应有对公民权利保护、救济和对公共权力监督的内容,而且应加强和地方观众利益相关法律事件的报道,在心理上和地域上都突出节目和观众的贴近性。对那些和公众日常生活与权利维护密切相关的案例应详细报道,深入分析,介绍事件背景和事件发展脉络,把好的素材做成好节目。